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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技工学校办事指南----保定市技工学校招生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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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机构:保定市技工学校招生办公室
二、办理地址:保定市七一西路113号2楼
三、办理时间:各技工学校按审批计划全年招生。各技工学校到市技招办每年两次办理备案手续,春季招生5月份办理,秋季招生10月份办理。
四、咨询电话:0312—3137418
五、办理时限:在规定报名日期内随时办理。
六、申办对象资格:不受年龄、地域及户口限制。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毕业生及在职职工、下岗失业人员均可报名。
七、申办材料:报名时须带有效身份证、四张近期一寸免冠照片、初中以上文凭证书。
八、办理程序:技工学校实行自主招生登记入学。报名考生可直接到招生技工学校或保定市技工学校招生办公室报名。
九、收费标准:技工学校招生报名考务费每人25元,其中报名费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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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工学校毕业生办理派遣《报到证》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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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机构:保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业培训处
二、办理地址:保定市七一西路113号2楼
三、办理时间:技工学校毕业生办理派遣《报到证》手续时间定于每月25日到30日办理(节假日照常休息)。
四、咨询电话:0312—3137418
五、申办对象资格:技工学校毕业生
六、申办材料:持技工学校毕业证、单位接收证明信。
七、办理程序:由技工学校毕业生毕业学校统一办理。
八、收费:技工学校毕业生中介费每人70元,档案保管费按毕业生毕业当年9月1日起计算档案寄存日期,每月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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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设立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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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机构:保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业培训处
二、办理地址:保定市七一西路113号2楼
三、办理时间:每年3月和7月
四、咨询电话:0312—3137418
五、办理期限:自受理筹设民办学校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做出是否同意的决定。同意筹设的,发给筹设批准书,不同意筹设的,将说明理由。筹设期不得超过三年。超过三年,举办者应当重新申报。
六、申办材料:
(一)、申请筹设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提交下列材料:
1、申办报告,内容应当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2、举办者的姓名、现住址、学校地址;身份证及有效证明文件;
3、资金来源证明书;
4、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5、办学场地的产权及使用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6、10万至50万注册资金证明(银行开据的一年不动产资金证明书);
(二)、申请正式设立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提交下列材料:
1、筹设批准书;
2、筹设情况报告;
3、《社会培训机构审批表》;
4、办学章程、首届学校董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5、发展规划;
6、校长、管理人员、教师、财会人员身份证、学历、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7、理论教室(面积、课桌、照明、通风、黑板)最低以40人为班次的基数标准;
8、实践场地:面积、工位;
9、学生在校生活场地:宿舍、食堂、课余活动场所的情况;
10、固定资产证明文件,包括设备清单,内容:设备名称、购买日期、单价、规格、完好状况;
11、教学计划、教学大纲、使用教材;
12、管理制度:
(1)、校长职则; (2)教师管理制度; (3)学生管理制度;
(4)教学管理制度; (5)财务管理制度; (6)设备管理制度;
(7)实习操作安全规程; (8)学生生活制度; (9)其它制度。
七、办理程序:
(一)申请筹设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1、举办者提交设立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申请。
2、根据举办者要求申办专业,对全市培训市场统筹考虑专业的区域分布及开设本专业的数量总控(考虑到专业培训市场的有序竞争的总体规划)。
3、验证举办者的身份及资格。
4、资金来源及注册资金证明的验证。
5、对申办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教学场地、实习场地及实验实习设备进行考查是否具备办学条件,达到设置标准。
6、校长、教师、财务人员资格的证明及身份的验证。
7、同意筹设的发筹设批准书。
(二)申请正式设立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1、对申办培训机构的专业设置根据规定的专业设置标准对教学场地及实习设备按生均面积及实习工位数进行实地考查。
2、对固定资产的使用证明权的验证。
3、对实习设备能否正常实习教学的完好状况进行考查。
4、对校长、教师进行能力考查。
5、对办学专业教学计划及教学大纲进行审验。
6、对学校发展规划进行设想规划。
7、管理制度是否健全。
8、安全设施及消防设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标准进行设置。
9、学生在校学习、生活环境包括宿舍、食堂、课余活动场所进行考查。
九、收费标准: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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