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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金申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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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办事机构:保定市就业服务局失业保险管理中心
二、 办事地址:北市区建华北路副58号
三、 办理时间:每月1-20日。
四、咨询电话:0312-2025279 0312-2014635
五、办理时限:十日
六、申办对象资格:参加失业保险的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以及按照省级人民政府规定参加失业保险的其他单位人员。
七、申办材料:1、本人身份证明;2、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3、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4、参加失业保及缴费情况证明。
八、办理程序: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报受理其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备案,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金按月发放,由经办机构开具单证,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
九、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十、办理依据:《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8号令(2000年10月10日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第二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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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费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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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办事机构:保定市就业服务局失业保险管理中心
二、 办事地址:北市区建华北路副58号
三、 办理时间:每月1-3日。
四、 咨询电话:0312-2013077 0312-2033064
五、 办理时限:二日。
六、 申办对象资格: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
七、 申办材料:失业保险费申报表、增减变动表以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八、 办理程序:缴费人应当于每月三日前,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缴费申报,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对缴费人报送的申报表和有关资料即时审核,对申报资料齐全、缴费基数和费率符合规定、填报数量关系一致的申报表签章核准;缴费人必须于每月十日前,持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签章核准的失业保险费申报表到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缴费手续。
九、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十、 办理依据:1、《河北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5号(2001年12月13日省政府第49次常委会议通过)第七条、第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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