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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工伤保险业务办事指南-----办理社会养老保险登记、年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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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办机构:保定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所
二、地 址:保定市东风西路1号(市政府后院)
三、办理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四、办理社会养老保险登记、年检具体工作业务内容:
五、经办科室:社会保险事业管理所登记科
六、咨询电话:0312-3088363
七、办理时限:2-5日
八、申办对象资格:凡本市具有法人资格且营业执照在市工商局核发的国有、集体、民营等企业单位。
九、申办材料:1.申请报告;2.单位成立批文或劳动合同备案表;3.工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4.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5.地税局颁发的税务登记证。
十、办理程序:1.单位向社保所提出参保申请;2.保险所在2-5日内作出登记审批;3.凭登记证、登记表到相关业务科室办理养老保险入户手续;4.每年定期对企业养老保险登记证进行年检。
十一、收费标准及依据:1.登记证30/元;2、社会保险年检80/次;3.个人帐户对帐单位1.0元/人;收费依据:《保定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所收取养老保险业务工本费等收费的批复》,保定市物价局、保定市财政局<保价行费字(2003)第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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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企业职工自由职业者养老保险档案委托寄存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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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办机构:保定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所
二、地 址:保定市东风西路1号(市政府后院)
三、办理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四、办理企业职工、自由职业者养老保险档案委托寄存管理具体工作业务内容:
(一)申办对象资格:凡市内企业职工、个体自由职业者具备:1.男不超过45周岁,女不超过35周岁均可委托我所办理档案寄存;2.原国有、集体、股份制等企业单位职工下岗、失业者中断养老保险关系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二年以上者,均可委托档案寄存和接续养老保险关系。
(二)办理程序:1.职工先领取填报《企业职工存档表》、《存档协议书》;2、到原单位办理档案转出手续,并在《登记表》转出单位意见栏签章;3持《登记表》和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到劳动部门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4.同时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5. 签定《存档协议书》,带本人档案和养老保险手册办理档案委托寄存手续。
(三)收费标准及依据:1.保险手册,3.5元/本。2.档案寄存费,30元¤月。收费依据:《关于保定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所收取养老保险业务工本费等收费的批复》,保定市物价局、保定财政局<保价行费字(2003)第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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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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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办机构:保定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所
二、地 址:保定市东风西路1号(市政府后院)
三、办理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四、办理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申报具体工作业务内容:
五、经办科室:社保所养老保险一科、二科
六、咨询电话:0312-3088769、3088316
七、办理时间及程序
(一).缴费申报:每月1-3日参保企业申报基本养老保险费申报表,经养老保险业务一、二科核定盖章后,到所属地税局缴费。 (二).参保人员增减变化的办理:每月5-31日由参保企业经办人员到养老保险业务一、二科办理。 (三).个人帐户的建立和管理。每年上半年,核对所有参保企业职工的上年度缴费基数,缴费基数核定表由参保企业填报,业务人员核对无误后输入微机,并为参保企业所有人员记入个人帐户后,打印职工个人帐户对帐单,由参保企业负责发给每个职工。 (四)申报材料:
1.企业新增人员应携带招工表、招工备案表、劳动合同表、一寸照片、身份证、调入人员携带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单,职工养老保险手册。业务科经办人员审核后输入微机。
2.养老保险关系转出人员应携带养老保险手册、养老保险转移单、解除合同书、调动手续。转到机关事业单位和省外的人员还需提供转入地社保机构名称、帐号、开户行。参保企业有欠费的,要先补缴欠款再办理手续。
3.新增退休人员应携带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先到业务一、二科核对缴费基数,记入个人帐户。有欠费的应补缴欠款后再办理相关事宜。
(五)缴费标准:参保企业缴费比例为月实发工资总额的28%,其中企业缴纳20%,个人缴纳8%。自由职业者缴费比例为全省社会月平均工资的18%,全部由个人缴纳。
(六)办理依据:1.冀政(1998)1号文件,2.冀劳(1998)47号文件,3.冀劳社(2003)140号文件和保劳社(2004)3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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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企业职工退休纳统和退休人员待遇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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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办机构:保定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所
二、地 址:保定市东风西路1号(市政府后院)
三、办理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四、办理企业职工退休纳统和退休人员待遇支付具体工作业务内容: (一)经办科室:社保所养老保险三科
(二)咨询电话:0312-3088783 (三)办理时间:每月1-15日审核办理退休纳统,15-20日领取退休人员支付养老金存折通知单。每月1-31日随时办理有关企业离退休人员的调整、补发待遇,核对企业退休人员相关数据和领取养老金资格健康调查等工作,并接待企业和退休人员政策咨询。 (四)申报材料:1.企业退休人员档案;2.养老保险手册;3.经劳动部门审批的职工退休审批表;4.填报退休人员花名册;5.退休人员死亡后支付丧葬待遇还需出示火化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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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工伤保险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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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办机构:保定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所
二、地 址:保定市东风西路1号(市政府后院)
三、办理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四、办理工伤保险业务具体工作业务内容:
五、经办科室:社保所工伤保险科
六、咨询电话:0312-3088266
七、征缴业务办理:1.按季收缴的企业单位分别于2、5、8、11月申报并通过银行托收; 2.按半年收缴的企业单位分别于3、9月申报并通过银行托收;3.按全年收缴的企业单位于7月申报并通过银行托收;4.各单位可随时在办理业务时间以支票或现金形式交纳工伤保险。
八、申办对象资格:本市参加工伤保险的单位和参保职工。
九、申报材料:1、《快报表》,每次住院前申报;2、《医疗期审批表》;3、医疗单据、住院明细;4、《养老保险手册》、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十、办理程序
1.发生工伤24小时内报快报; 2.医疗期满后携带有关申报材料填写《工伤待遇审批表》到工伤科支付待遇;3.月底前财务科通过银行下拨到单位。
十一、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工伤保险条例》及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相关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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