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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事指南  
医疗保险办事指南----单位新参加医保
  ① 办理机构:医保中心征缴科。
② 办理地址:新华路58号医保中心一楼大厅。
③ 办理时间:工作时间全天。
④ 咨询电话:2013190。
⑤ 办理时限:符合条件手续齐全立即办理。
⑥ 申办对象资格:本市城镇所有用人单位。(乡镇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不纳入)
⑦ 申办材料:《保定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登记表》、《保定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登记表》、软盘、上年度十二月份工资表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招工表及复印件(在职职工)、退休审批表及复印件(退休职工)。
⑧ 办理程序:携带以上材料到医保中心四楼经主任审批后,再到医保中心征缴科办理。
个人新参加医保
  ① 办理机构:医保中心征缴科。
② 办理地址:新华路58号医保中心一楼大厅。
③ 办理时间:工作时间全天。
④ 咨询电话:2013190。
⑤ 办理时限:每月二十号前。
⑥ 申办对象资格:新参加工作、从外地调入及单位首次参保遗漏的人员。
⑦ 申办材料:《保定市医疗保险职工增减变化表》(一式两份)、招工表及复印件(在职人员)、退休审批表及复印件(退休人员)。
⑧ 办理程序:携带以上材料到市医保中心征缴科办理。
在职转退休如何办理医保
  ① 办理机构:医保中心征缴科。
② 办理地址:新华路58号医保中心一楼大厅。
③ 办理时间:工作时间全天。
④ 咨询电话:2013190。
⑤ 办理时限:每月二十号前。
⑥ 申办对象资格:正式在劳动局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人员。
⑦ 申办材料:《保定市医疗保险职工增减变化表》(一式两份)、退休审批表及复印件。
⑧ 办理程序:携带以上资料到医保中心征缴科办理手续。
调动工作转移医保手续
  ① 办理机构:医保中心征缴科。
② 办理地址:新华路58号医保中心一楼大厅。
③ 办理时间:工作时间全天。
④ 咨询电话:2013190。
⑤ 办理时限:每月二十号前。
⑥申办对象资格:因工作需要在两个参保单位之间调动的人员。
⑦申办材料:《保定市医疗保险职工增减变化表》(一式两份)、调动手续及复印件。
⑧办理程序:携带以上资料到医保中心征缴科办理。
如何办理停保手续
  ① 办理机构:医保中心征缴科。
② 办理地址:新华路58号医保中心一楼大厅。
③ 办理时间:工作时间全天。
④ 咨询电话:2013190。
⑤ 办理时限:每月二十号前。
⑥ 申办对象资格:被解除劳动关系或由于其他原因需要停止缴费的人员。
⑦ 申办材料:《保定市医疗保险职工增减变化表》(一式两份)、解除劳动合同备案或单位出具证明说明原因。
⑧ 办理程序:携带以上资料到医保中心征缴科办理。
续保办事指南职业鉴定
  ① 办理机构:医保中心征缴科。
② 办理地址:新华路58号医保中心一楼大厅。
③ 办理时间:工作时间全天。
④ 咨询电话:2013190。
⑤ 办理时限:每月二十号前。
⑥ 申办对象资格:已经办理了停保手续,又要求继续缴费的人员。
⑦ 申办材料:《保定市医疗保险职工增减变化表》(一式两份)、招工表及复印件。
⑧ 办理程序:携带以上资料到医保中心征缴科办理。
退保办事指南
  ① 办理机构:医保中心征缴科。
② 办理地址:新华路58号医保中心一楼大厅。
③ 办理时间:工作时间全天。
④ 咨询电话:2013190。
⑤ 办理时限:每月二十号前。
⑥ 申办对象资格:因死亡、调往外地、升学、出国等原因要退出医疗保险的人员。
⑦ 申办材料:《保定市医疗保险职工增减变化表》(一式两份)、医疗保险证、医疗保险IC卡。
⑧ 办理程序:携带以上资料到医保中心征缴科办理。
医疗保险IC卡挂失
  ① 办理机构:医保中心征缴科。
② 办理地址:新华路58号医保中心一楼大厅。
③ 办理时间:工作时间全天。
④ 咨询电话:2013190。
⑤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立即办理。
⑥ 申办对象资格:医疗保险IC卡丢失的人员。
⑦ 申办材料:医疗保险IC卡本人的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单位证明信。
⑧ 办理程序:携带以上资料到医保中心征缴科办理。
异地安置人员帐户支取
  ① 办理机构:医保中心征缴科。
② 办理地址:新华路58号医保中心一楼大厅。
③ 办理时间:工作时间全天。
④ 咨询电话:2013190。
⑤ 办理时限:每年十二月份。
⑥ 申办对象资格:办理了退休异地安置的人员
⑦ 申办材料:《退休异地安置人员审批表》、医疗保险证、医疗保险Ic卡。
⑧ 办理程序:携带以上资料,由单位统一到医保中心征缴科办理。
如何办理《生育保险支付待遇》
  一、 办理机构:保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 心。
二、 办理地址:保定市新华路58号。
三、 办理时间: 周一 至 周五 上午8:30分-12:00时 下午1:30分-5:30分
四、 咨询电话:0312-2012150
五、 办理时限:年度内
六、 申办对象资格:在本市辖区内,实行女职工生育保险基金 社会统筹,即全民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中的固定工、劳动合同制工人、临时工一律纳入女职工生育保险基金社会统筹范围。
七、 申办材料:1、女职工休满产假后,由单位填报《女职工 生育保险待遇审批表》一式两份。2、报销支付待遇时,由单位持生育女职工的户口簿或身份证、准生证、出生证(或婴儿死亡证明)、独生子女证、医院证明(顺产、剖宫产、难产、流产)办理生育保险金结算手续。
八、 办理程序:1、生育女职工单位向医疗保险机构提出申请。 2、由医疗保险机构向提出申请的单位发《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审批表》。3、填报单位按照支付待遇所需证件于每月10日前,到医疗保险机构办理相关手续。4、医疗保险机构对单位上报的证件审验合格后,方可办理生育保险支付待遇。
九、 收费标准及依据:女职工生育保险基金,根据"以支定收, 收支平衡"的原则筹集,由企业或用工单位,按企业上年度工资总额0.7%的比例于每季中旬,向当地医疗保险机构缴纳。
十、 办理依据:根据《保定市女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保 市政[1995]126号)《关于实施"保定市女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保劳险[1997]8号)的相关规定。
异地安置手续办理养老保险处办事指南
  ① 办理机构:医保中心医疗服务科。
② 办理地址:新华路58号医保中心404室。
③ 办理时间:工作时间全天。
④ 咨询电话:2012150。
⑤ 办理时限:没有时限。
⑥ 申办对象资格:参保人员退休后在异地长期居住人员。
⑦ 申办材料:保定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安置人员登记表。
⑧ 办理程序:领取《保定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安置人员登记表》后,到居住地选择当地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再到居住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予以确认,最后交到医保中心备案。
⑨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转外就医审批
 
一、办理机构:医保中心医疗服务科。
二、办理地址:新华路58号医保中心404室。
三、办理时间:工作时间全天。
四、咨询电话:2012150。
五、办理时限:在外地就医医院办理住院手续以前。
六、申办对象资格:本地诊断不清或无法医治确需转院的参保职工。
七、申办材料:《保定市职工医疗保险转院审批表》(一式三份)。
八、办理程序:由本市定点医院主治医师开具《保定市职工医疗保险转院审批表》,到该医院医保科审批,后到市医保中心医疗服务科审批。
九、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异地安置及转外就医人员医疗费用报销手续办理
 
一、办理机构:医保中心医疗服务科。
二、办理地址:新华路58号医保中心404室。
三、办理时间:工作时间全天。
四、咨询电话:2012150。
五、办理时限:住院结束后1个月内。
六、申办对象资格:办理异地安置手续的参保职工、经过医保中心批准转外就医人员。
七、申办材料:诊断证明、出院结算单、费用明细单、医疗保险卡、转院申请表(异地安置人员登记表)。
八、办理程序:携带以上资料到医保中心办理报销手续。
九、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认证
  一、 办理机构:保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处
二、 办理地址:保定市新华58号工商行新华路分行五楼
三、 办理时间:每年12月接受申报,1月审定
四、 咨询电话:0312--2013876
五、 咨询时限:20个工作日
六、 申办对象资格:1、符合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符合医疗机构评审标准;3、遵守国家有关医疗服务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标准有健全和完善的医疗服务管理制度;4、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物价部门规定的医疗服务和药品的价格政策,经物价部门监督检查合格;5、严格执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有关政策规定,建立了与基本医疗保险管理相适应的内部管理制度,配备了必要的管理人员和设备;6、医疗机构的全体职工参加了本市的社会保险;7、医疗机构严格执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和各项管理制度,并分设基本药品药房与自费药品药房,按照物价部门公布的服务项目各标准收费;8、医疗机构的科主任及有关医务人员和记帐员、挂号员、电脑操作人员等必须参加医疗保险业务培训,其中电脑操作人员要考核合格获得上岗证书。
七、 申办材料:1、定点申请书;2、"申办对象资格"中提到的证明材料
八、 办理程序:1、医疗机构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交定点申请书;2、医疗机构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同时提供材料;3、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医疗机构的申请及提供的各项材料,派专业人员到现场审查,审查合格的发给定点医疗机构资格证书,并向社会公布,供参保人员选择;4、参保人员在获得定点资格的医疗机构范围内,提出个人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选择意向,由所在单位汇总后,统一报送市医疗定点经办机构;5、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法人协商,签订包括服务人群、服务范围、服务内容、服务质量、医疗费用结算办法、医疗费用支付标准以及医疗费用审核与控制等内容的合同书,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合同有效期一般为1年。任何一方违反合同,对方均有权解除合同,但须提前3月通知对方和有关参保人,并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九、 收费标准及依据:代省收证、牌工本费230元
十、 办理依据: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劳社部发[1999]14号);2、《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劳社部发[1999]16号);3、《河北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定点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实施细则》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冀劳社[1999]101号和102号);4、《保定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条件、审批程序及管理暂行办法》(保市政办[2000]58号)
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资格认证养老保险处办事指南
  一、 理机构:保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处
二、 办理地址:保定市新华58号工商行新华路分行五楼
三、 办理时间:每年12月接受申报,1月审定
四、 咨询电话:0312--2013876
五、 咨询时限:20个工作日
六、 申办对象资格:1、持有《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营业执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年检合格;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法规,有健全和完善的药品质量保证制度,能确保供药安全、有效和服务质量;3、严格执行国家、省规定的药品价格政策,经物价部门监督检查合格;4、具有15万元以上流动资金;5、具备实际使用面积30平方米以上的药品存储仓库并符合规定的卫生要求;6、营业地点符合医疗药品零售网点的布局需要;7、具备及时供应基本医疗保险用药、24小时提供服务的能力;8、能保证营业时间内至少一名药师在岗,营业人员需经市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培训合格并有合格证;9、严格执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有关政策规定,有规范的内部管理制度。
七、 申办材料:1、《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2、《营业执照》;3、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年检合格证明;4、提交定点申请书;5、提供"申办对象资格"中提到的材料
八、 办理程序:1、零售药店向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交定点申请书;2、零售药店向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同时提供材料;3、市医疗保险机构经办机构审查零售药店提供的申请书和各项材料,并派专业人员到现场考察;4、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在获得定点资格的零售药店范围内确定定点零售药店,统发定点零售药店标牌,并向社会公布供参保人员选择购药。
九、 收费标准及依据:代省收证、牌工本费230元
十、办理依据: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劳社部发[1999]14号);2、《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劳社部发[1999]16号);3、《河北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定点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实施细则》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冀劳社[1999]101号和102号);4、《保定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条件、审批程序及管理暂行办法》(保市政办[2000]5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