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保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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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事指南  
劳动仲裁办事指南----如何申请劳动仲裁
一、办理机构:保定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办理地址:东风路1号市政府院内东配楼1楼31室
三、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9时至12时,14时至17时
四、咨询电话:0312——3088426
五、办理时限:60日
六、申办对象资格:企业与职工因下列劳动争议可申请劳动仲裁:1、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3、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4、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处理的其他劳动争议。
七、申办条件:1、仲裁申诉书;2、申请人身份证;3、企业法人资格证明。
八、办理程序
1、受理:收到申诉人提交的仲裁申诉书,仲裁委员会七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决定受理的案件填写《立案审批表》并报仲裁委员会批准,七日内通知申诉人,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诉人,并要求其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书和证据;决定不予受理的,七日内制作不予受理通知书,送达申诉人。
2、审理:从组成仲裁庭之日起六十日内结案,复杂案件可报仲裁委员会批准,适当延期,但延期最多不得超过30日。
九、收费批准:仲裁费分为案件受理费和案件处理费。受理费收费标准:1—3人20元、4—9人30元、10人以上50元;处理费:包括差旅费、勘验费、鉴证、证人误工误餐费、文书表册印制费等,按实际开支收取,由双方当事人在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或申诉书副本后五日内预付;收费依据为:原劳动部转发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劳动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的通知(劳力字[1992]22号)附件二(《劳动合同鉴证和劳动争议仲裁收费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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