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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类(9项)
 保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行政职权目录表

序号

项目名称

类别

实施依据

公开形式

公开范围

公开时间

收费依据和标准

承办处室

备注

1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设立审批

行政

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11条: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依法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的通知》(冀政办[2005]9号)

网上、

文件

公开栏

社会

公开

长期

公开

不收费

职业

培训处

行政服务大厅

2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招生简章和广告审批

行政

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41条: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应当报审批机关备案。《河北省民办教育条例》第8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本条例和省人民政府规定,负责其职权范围内的民办教育工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依法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的通知》(冀政办[2005]9号)

网上

文件

公开栏

 

社会

公开

长期

公开

不收费

职业

培训处

行政服务大厅

3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聘任校长资格核准

行政

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23条:民办学校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校长任职的条例聘任校长,年龄可以适当放宽,并报审批机关核准。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依法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的通知》(冀政办[2005]9号)

网上

文件

公开栏

社会

公开

长期

公开

不收费

职业

培训处

行政服务大厅

4

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

行政

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0号)《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第十七条规定:职业介绍实行行政许可制度。开办职业介绍机构或其他机构开展职业介绍活动,须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

网络

明白卡

社会公开

长期

不收费

就业处

 

5

市直统筹企业工伤认定

行政

许可

《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第17条:职工发生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依法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的通知》(冀政办[2005]9号)。《工伤保险条例》第20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内部存档备查

依申请公开

长期

不收费

养老

保险处

 

6

特殊工时制度审批

行政

许可

《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 第七条:中央直属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经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报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地方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审批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备案、《关于对省建委<建设行业(企业)实行新工时制度的实施意见>的批复》(冀劳办[1997]77号)

网上、文件、政务公开栏、新闻媒体

社会

长期

公开

不收费

财务规划与工资处

 

7

外国人入境就业许可

行政

许可

国务院决定:《国务院对确需保流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93页。《关于颁发<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6]29号)

文件

公开栏新闻媒体

社会

公开

长期

公开

不收费

阳光工程办公室

行政大厅省审定

8

台港澳人员

在内地就业许可

行政

许可

国务院决定:《国务院对确需保流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94页。《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部令第26

文件

公开栏新闻媒体

社会

公开

长期

公开

不收费

阳光工程办公室

行政服务大厅

9

用人单位的集体合同审核

行政

许可

《劳动法》第34条:集体合同签订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集体合同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2号)第7条: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开展集体协商、签订、履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并负责审查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依法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的通知》(冀政办[2005] 9

网络、文件新闻媒体

政务公开栏

社会

长 期

不收费

规划财务与工资处

行政服务大厅省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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