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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确认(30项)
 保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行政职权目录表

序号

项目名称

类别

实施依据

公开形式

公开范围

公开时间

收费依据和标准

承办处室

备注

1

临时工

工龄确定

行政

确认

冀劳办[1994]46号《关于对部分临时工转为正式职工后工龄计算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1.应征入伍、入学、招工前,其在最后一个单位最后一次从事工作的时间,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2.追认上述人员工龄,以本人档案、合同书或工资单等原始材料为依据。

内部存档备查

依申请公开

长期

不收费

养老

保险处

 

2

劳动能力

鉴定

行政

确认

《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第二十三条:劳动能力鉴定收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向社会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出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第二十五条: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24条: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材料之日起60日内做出鉴定结论。因伤情复杂涉及医疗卫生专业较多的,鉴定工作时限可以适当延长时限不得超过30日。

内部存档备查

依申请公开

长期

《河北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劳动能力鉴定收标准通知》收费标准:400/人;600/

养老

保险处

 

3

保持荣誉称号职工退休提高待遇审批

行政

确认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一九七八年五月二十四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原则批准)(国发[1978]104号)、冀劳[1998]47号,随到随批并向省劳动厅审报。

内部存档备查

依申请公开

长期

不收费

养老

保险处

 

4

工伤医疗服务机构、工伤康复机构确定

行政

确认

《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30条:具备资质的医疗服务机构、康复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拟开展工伤医疗服务的,可以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符合工伤医疗服务条件的,由经办机构根据工伤医疗服务需要,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协议签订后,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工伤医疗服务机构名单。

发布文件

向社会公开

长期

不收费

养老

保险处

 

5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确认

行政

确认

《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31条: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申请工伤保险待遇,应当向经办机构提交《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工伤认定决定书》;申请享受供养亲属抚恤待遇的,还应提交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职工供养亲属范围的确定材料。经办机构应在15日内核定完毕,并按照规定支付相关待遇。

内部存档备查

依申请公开

长期

不收费

养老

保险处

 

6

市直统筹企业职工正常退休审批

行政

确认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的有关问题的通知》

内部存档备查

依申请公开

长期

不收费

养老

保险处

 

7

企业工资

方案审核

行政

确认

《关于加强企业工资总额宏观调控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劳部发[1993]29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3]31号);劳动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各类企业全面实行<工资总额使用手册>制度的通知》;《工资支付规定》(省政府令[2002]23号)

网络文件新闻媒体公开栏

社会

长 期

不收费

规划财务与工资处

 

8

劳动合同

鉴证

行政

确认

劳动部转发国家物价局财政局《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劳动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的通知(劳力字〔199222号)附件二第一条第一项规定:劳动合同鉴证,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有关法律,劳动法规、劳动政策,对劳动合同进行管理和行政监察的措施。劳动合同鉴证由劳动行政部门的劳动仲裁机构对各类企业、事业、机关、人民团体与职工(包括合同工、临时工、季节工、农民轮换工)定、并予以证明。劳动部关于颁发《劳动合同鉴证实施办法》的通知(劳力字〔199254号)第三条:劳动行政部门是劳动合同的鉴证机关,各地劳动行政部门应配备专门人员负责劳动合同鉴证工作,劳动合同鉴证的具体工作由合同签订或履行地的劳动行政部门承办。

网络

全社会公开

长期

劳动部关于颁发《劳动合同鉴证实施办法》的通知(劳力字〔199254号)第十条规定:劳动合同鉴证为有偿服务。鉴证机关向申请鉴证的当事人收取鉴证费的标准,按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劳动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268号〕)执行。

 

仲裁处

行政服务大厅

9

国有企业经营者年薪收入审批

行政

确认

《关于改进和完善国有企业经营者工资收入审批办法的通知》(冀劳社[2002]63) 第二条:()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应依据企业财务决算、统计报表和中介机构审计报告书,提供企业各项考核指标完成情况,由企业主管部门脱钩后无主管部门的企业直接由同级财政部门(国资办),提出经营者工资收入初步意见,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确认企业经济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同级经贸部门审核确认企业经营者资产经营责任制完成情况(表2),劳动保障部门于7月底前将企业经营者工资收入审核情况行文批复,同时抄送同级组织部、企业工委、总工会、地税局并组织兑现。企业经营者工资收入兑现情况要向职工公开或公布,接受群众的监督;第三条: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经营者工资收入的检查监督,对未履行审批程序或从其他渠道领取工资的非法收入要依照有关规定予以纠正和严肃处理。 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从其规定。

网上、文件、公开栏、新闻媒体

社会

长期

公开

不收费

财务规划与工资处

 

10

办理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手续

行政

确认

《河北省劳动合同管理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2]第8  第五条:县级以上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劳动合同的管理工作 

网上文件、公开栏新闻媒体

社会

长期

公开

不收费

财务规划与工资处

行政服务大厅

11

企业 工资集体协议审查

行政

确认

劳动部《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2000年劳动保障部令第9号)第六条: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对工资协议进行审查,对协议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文件新闻媒体

公开栏

社会

长 期

不收费

规划财务与工资处

 

12

养老保险

申报

行政

确认

《社会保险费申报管理暂行办法》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1999)2号第五、七、八条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1999)2号第五、七、八、条内容、缴费单位应当在每月5日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缴费申报,报送社会保险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代扣代缴明细表以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资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对缴费单位送达的申报表和有关资料进行即时审核。缴费单位不按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缴数额:没有上月缴费数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暂按该单位的经营状况、职工人数等有关情况确定应缴数额。

网络

社会

长期

不收费

社保所一二科

 

13

企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核定

行政

确认

《河北省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冀政[19981号)第四条。参加省级统筹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按企业工资总额的20%缴纳。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为本人工资收入的8%。个体劳动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全省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的18%

网络

社会

长期

不收费

社保所一、二科

 

14

失业保险费申报审核

行政

确认

《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258号)第六条、 《河北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办法》(2001年省政府令第25号)第十条

公众

媒体

网络

社会公开

长期

不收费

保定市失业保险管22理中心

 

15

失业保险待遇审核

行政

确认

《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258号)第十四条至第二十三条、《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河北省失业保险实施办法〉的决定》(2005年省政府令第2号)第五条

公众媒体网络

社会公开

长期

不收费

失业保险管理中心

 

16

对职业资格成绩单核准

行政

确认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冀劳社办[2005]74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综合鉴定中心审定的成绩、质量督导员的现场笔录及申报核准、提供相应数量证书。”

发文

明白卡

社会

公开

长期

不收费

职业

培训处

 

17

个人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审核

行政

确认

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        国发(2005)38号第三条。《关于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有通知》(冀劳社办(2001156号)第二条至第六条。 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为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缴费比例为20%,其中8%记入个人帐户。城镇个体工商户雇主 及雇主和城镇自由职业者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应不低于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其中高收入者缴费基数最高不得超过上年度全省职工平均工资的300%。缴费比例目前为18%,其中:城镇个体工商户雇主和城镇自由职业者全部由本人缴纳,城镇个体工商户雇工本人缴纳6%,并随着企业职工个人缴费比例的调整而相应调整,其余由雇主为其缴纳。  

网络

社会

长期

 档案管理20/          冀政办函(2003)2        保价费行字(2003)29

社保所登记与续保科

 

18

退休待遇

审核

行政

确认

《河北省统一企业职工基本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冀政[19981号)第四、五、六条。199611日起参加工作的职工,个人缴费 年限累计满15年,到达法定退休年龄,退休后按月发放基本养老金。达到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退休后不享受基础养老金待遇,其个人帐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19951231日以前参加工作,本实施办法实施后退休的职工,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按照新老制度平稳过渡,确定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从养老保险基金中解决,缴费不满15年的,退休后不享受基础养老保险待遇,其个人帐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失业期间达到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5年的,予以办理退休手续。 

网络

社会

长期

不收费

社保所退管服务科

 

19

发放《职业资格证书》并验印

行政

确认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冀劳社办[2005]74

“劳动行政部门职业资格证书验印,对验印无误负责。”

发文

明白卡

社会

公开

长期

不收费

职业

培训处

行政服务大厅

20

对申报职业资格鉴定人员资格审查备案

行政

确认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冀劳社办[2005]74号附件:《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环节规范化管理职责》第二条:劳动行政部门对申报名单及鉴定中心核准结果审查备案。

发文

明白卡

社会

公开

长期

不收费

职业

培训处

行政服务大厅

21

对各级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开展职业资格晋级培训资格认定

行政

确认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冀劳社办[2000]345

1、各级各类教育培训,必须经省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后,方可面向社会承担晋级培训任务”。

发文

明白卡

社会

公开

长期

不收费

职业

培训处

行政服务大厅

22

中等以上职业学校申报中、高级职业资格鉴定资格认定

行政

确认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冀劳社办[2000]345

“各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对本地各等级晋级培训工作进行统筹规划,原则上社会培训机构以初级培训为主,对培训场地设备较好,师资水平较高的社会培训机构,可承担对已具有初级资格的人员进行晋升中级的培训任务;技工学校等中等职业学校、以中级培训为主;高级技工学校和省级以上重点技工学校主要承担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的晋级培训”。

明白卡文件

社会

公开

长期

不收费

职业

培训处

行政服务大厅

23

审查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申请

行政

确认

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发〔2002394)办法第二条规定:小额担保贷款按照自愿申请、社区推荐、劳动保障部门审查、贷款担保机构审核并承诺担保,商业银行核贷的程序,办理贷款手续。

网上文件公开栏新闻媒体公开

社会公开

长期公开

不收费

小额贷款担保中心

 

24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审核

行政
确认

 1、《关于印发〈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劳动合同制工人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和〈河北省自收自支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冀人福[1995]23号): ①《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劳动合同制工人养老保险实施办法》 第十三条:劳动合同制工人到达退休年龄或按有关规定办理提前退休、退职及退休后享受特殊贡献待遇提高养老保险金标准的,经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②《河北省自收自支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到达退休年龄或按有关规定办理提前退(离)休、退职及退休后享受特殊贡献待遇提高养老保险金标准的,经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2、《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定市机关事业单位劳动合同制工人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和〈保定市自收自支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保市政[1997]126号):①《保定市机关事业单位劳动合同制工人养老保险实施办法》 第三章,第十二条:劳动合同制工人到达退休年龄或按有关规定办理提前退休、退职及退休后享受特殊贡献待遇提高养老保险金标准的,经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②《保定市自收自支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第三章,第十一条: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到达退休年龄或按有关规定办理提前退(离)休、退职及退休后享受特殊贡献待遇提高养老保险金标准的,经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无规定

无规定

无规定

不收费

机关所

 

25

发放管理《再就业优惠证》

行政

确认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政[2006]1号)中第二部分,第(五)条规定,对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国有、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和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1 年以上的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发放《再就业优惠证》。

办事指南

社会公开

长期公开

不收费

就业处、再就业办公室

 

26

破产/改制企业职工安置方案审核

行政

确认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关于做好关闭破产国有企业职工安置方案审核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冀劳社办[2003]88号)中第二条第1款规定 :首先由企业所在设区市劳动保障部门对企业职工安置方案进行预审,填写《职工安置方案审核意见书(预审)》,并由主管领导签字后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章。第三条规定 :市属以下企业关闭破产职工安置方案由各设区市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并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审核内容原则上按劳社部[2003]35号通知要求项目办理

办事指南

社会公开

长期公开

不收费

规划财务与工资处

 

27

持职业资格证书 就业的工种(职业)职业技能

鉴定

行政

确认

《劳动法》第六十九条:国家确定职业分类,对规定的职业制定职业技能标准,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由经过政府批准的考核机构负责对劳动者实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

网上、文件、开栏、

社会公开

长期

公开

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财政厅计价行费字(199865

职业教研与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28

享受再就业扶持政策企业认定

行政

确认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政[2006]1号)中第三条,第二项规定: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在相应期限内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再就业优惠证和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有关问题的通知》(冀劳社办[2006]18号)中第二条规定: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服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32 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不再区分企业类别,符合条件的由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统一的《企业实体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冀发[2003]1号)中第八条规定:对国有大中型企业通过主辐分离和辐业改制 分流安置本企业富余人员兴办的经济实体,符合条件的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并出具《经济实体安置富余人员认定证明》。                       

办事

指南

社会公开

长期公开

不收费

就业处、再就业办公室

 

29

全市职业培训机构(技工学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教学文件(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等)审批

行政

确认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社会培训机构教学管理的意见》(冀劳社[2002]56号)附件一:《河北省社会培训教学机构教学管理纲要》第一条第()项第2:培训机构制定的实施性培训计划、大纲,要按规定报劳动保障部门审批

网上

文件

社会

公开

长期

公开

待定

职业教研与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30

职业培训机构的教学质量评估

行政

确认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社会培训机构教学管理的意见》(冀劳社[2002]56号)第四条:各市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社会培训机构的监督、检查和指导,确保《纲要》落到实处。

网上

文件

社会

公开

长期

公开

待定

教研与鉴定指导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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