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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34项)
 保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行政职权目录表

序号

项目名称

类别

实施依据

公开形式

公开范围

公开时间

收费依据和标准

承办处室

备注

1

 

跨区域、企事业单位职工流动及市内职工流动

其他

 

河北省劳动厅关于印发《河北省职工流动管理规定》的通知(冀劳[1995]182号)第四条规定:各级劳动行政部门的劳动行政调配机构负责职工流动管理工作;第六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职工,可以流动:()随军调动工作的配偶;()夫妻长期两地分居,一方到另一方所在地团聚的;()父母年老体弱,身边无子女,需到父母处赡养的;()具有专业技术特长,在本单位发挥不了作用,其它单位急需或因特殊工作需要的人员;()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它可以流动的人员。

办事

指南

 

社会

公开

 

长期

公开

 

不收费

 

就业处、再就业办公室

行政服务大厅

2

政策性安置

其他

保定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处”职能调整的通知》(市编办字[2002]28号):组织实施政策性安置及职工流动。

办事

指南

社会

公开

长期

公开

不收费

就业处、再就业办公室

 

3

劳务派遣企业备案

其他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劳务派遣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冀劳社[2003]73号)第七条:开办劳务派遣企业须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并向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登记备案。

办事

指南

社会

公开

长期

公开

不收费

就业处、再就业办公室

 

4

各类劳务中介代理机构、劳务派遣企业的职工档案管理资质认定,签订《委托保管职工档案协议书》

其他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冀劳社[2000]57号)第二条: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依据国家和省的有关政策规定,认真建立起企业职工档案立卷、归档、保管、转递、使用、登记、统计和保密等项制度。保定市劳动保障局转发《河北省劳动厅<关于职业介绍机构开展劳动人事代理业务的通知>的通知》(保劳[1998]24号)

办事

指南

社会

公开

长期

公开

不收费

就业处、再就业办公室

 

5

用工备案

其他

《河北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用人单位无论采取何种方式招用人员必须和被招用人员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并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日内,到用人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办理用工备案及社会保险等手续。

办事

指南

社会

公开

长期

公开

不收费

就业处、再就业办公室

 

6

社会保险

登记

其他

《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1999年劳动保障部令第1号)第五、六、七条。从事生产经营的缴费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非生产经营性单位自成立之日内,应当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登记实行属地管理。

网络

社会

长期

冀政办函(20032号保价费行字(2003)29 40/年、年检80/

社保所续保科

 

7

农保调剂金审核

其他

关于规范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调剂金审批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冀劳社[2001]18号)一条规定:县级农保机构调整使用调剂金时,由主管部门向市级主管部门申请,市级主管部门经过审核后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请示。

无规定

无规定

无规定

不收费

农保处

 

8

新建技工学校初审评估

其他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冀政办函[2005]15号)省劳动厅《合格技工学校评估细则》

网上

文件

公开栏

社会

公开

长期

公开

不收费

职业

培训处

 

9

中外合作职业培训机构审核

其他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第12条:申请设立实施职业技能培训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由拟设立机构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审批。

网上

文件

公开栏

社会

公开

长期

公开

不收费

职业

培训处

 

10

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设立审核

其他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69条:国家确定职业分类 ,对规定的职业制定职业技能标准,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由经过政府批准的考核鉴定机构负责对劳动者实施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劳部发[1993]134号《职业技能鉴定规定》第3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批准有关行业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依法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的通知》(冀政办[2005]9号)

网上

文件公

公开栏公开

社会

公开

长期

公开

不收费

职业

培训处

 

11

市直管单位医疗保险单位登记

其他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第7条:缴费单位必须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参加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号)第3条: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主管社会保险登记。

网络

文件公开栏新闻媒体

工作指南公开

社会

公开

依申请公开

长期

不收费

保定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12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

登记

其他

 1、《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59号令)第二章第八条: 本条例施行前已经参加社会保险的缴费单位,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6个月内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补办社会保险登记,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本条例实施行前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的缴费单位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30日内,本条例施行后成立的缴费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持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等有关证件,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社会保险登记证件不得伪造、变造。2、《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一号令)第一章第三条: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会 保险经办机构)主管社会保险登记。3、《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实施〈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冀劳社[1999]22号)第三条第3款:各市、县范围内的机关、事业和企业单位凡当地已经实现统一机构的,可统一到当地劳动保险部门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社会保险登记,并统一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沿未实现统一机构的,可分别到机关事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企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

无规定

无规定

无规定

不收费

机关失业保险管理所

 

13

阳光工程培训基地认定

其他

《关于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的通知》附件3《河北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基地认定意见》(冀劳社[2004]35号)。附件3:《河北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认定意见》第3条第3款:各县阳关工程办公室接受培训单位申请后,经初审报是阳光工程办公室,由市阳光工程办公室组织专家公开、公平、公正评审认定,由省阳光工程办公室统一将评审结果为社会公布。

网上

文件

公开栏
新闻媒体

社会公开

长期公开

不收费

阳光工程办公室

 

14

组织指导实施各项失业保险政策

其他

保定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处”职能调整的通知》(市编办字[2002]28号):负责组织指导实施失业保险基金征缴政策、失业保险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失业保险基金稽核规则和失业保险基金管理政策、规则及失业人员疾病、生育、死亡有关待遇政策;编制全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建设规划,指导和监督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负责对失业保险费征缴和失业保险待遇支付进行监督检查。

办事指南

社会

公开

长期

公开

不收费

就业处、再就业办公室

 

15

市直管单位生育保险单位登记

其他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第7条:缴费单位必须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参加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号)第3条: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主管社会保险登记。

网上

文件

公开栏

新闻媒体工作指南

社会

公开

依申请公开

长期

不收费

保定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16

职业技能鉴定所公告审查

其他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冀劳社办[2005]74

“附件《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各环节规范化管理职责》,1、公布鉴定公告,职业技能鉴定所按照许可证的鉴定范围确定鉴定工种、等级和时间,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

发文明白卡

社会

公开

长期

不收费

职业培训处

行政服务大厅

17

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城镇新登记失业人员、复转军人创业培训

其他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政[2006]1

网上

文件

公开栏

新闻媒体公开

社会

公开

长期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政[2006]1;中央、省级财政安排   补贴标准为:技能培训初级不低于400元/人;中级不低于600/人;高级1000/人;创业培训1000元/人

就业训练中心

 

18

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

其他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政[2006]1

网上、文件、公开栏新闻媒体公开

社会

公开

长期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政[2006]1;中央、省级财政安排专项补贴标准为:技能培训初级不低于400元/人;中级不低于600/人;高级1000/人;创业培训1000元/人

就业训练中心

行政服务大厅

19

人事档案

代理

其他

冀政办函[2003]2号文件: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拓展服务范围,积极开展与养老保险相关的劳动事务代理服务,实行档案管理、接续关系、发放对帐单、政策咨询、计发待遇、发放养老金等“一条龙”服务。《保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保劳社办[2004]113号):根据保劳社办[2001]32号文件和上级有关精神,代理档案的范围暂定为:1、不具备档案管理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档案。2、受具备档案管理资格的用人单位委托,为其代理档案。3、自动离职、辞职、开除、判刑、劳教、劳改、出国人员的档案;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后自谋职来到其它用人单位就业以及事业单位改制、破产、合并、撤销后的职工档案。4、机关事业单位的聘用人员档案。5、流动人员档案。6、待分配或已找到用人单位但该单位没有档案管理条件的大、中专毕业生。

无规定

无规定

长期

不收费

机关事业单位保险管理所

 

20

定点医疗机构合同管理

其他

《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管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确定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并同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签订合同,明确各自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网上

公开栏

新闻媒体工作指南

社会

公开

依申请公开

长期

不收费

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1

定点零售药店合同管理

其他

《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管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确定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并同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签订合同,明确各自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网上

公开栏

新闻媒体工作指南

社会

公开

依申请公开

长期

不收费

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2

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

其它

河北省委、河北省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冀办发(2003)28)第二条                                                    中共保定市委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保定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保办字(2003)142号第二条第三款                                                    合理确定管理服务形式。在社区组织不健全、企业退休人员居住比较分散的县(市)和暂不具备移交街道和社区管理的破产、改制企业,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直接对企业退休人员进行管理服务。

网络

社会

长期

 保价费行字(2004)45600/

社保所退管服务科

 

23

全市城乡就业和劳动力市场发展规划、政策、管理规则的拟定和监督实施

其它

《河北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培育和完善劳动力市场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按照科学化、规范化、现代化的要求,加强劳动力市场建议,依法实施宏观管理

办事指南

社会公开

长期公开

不收费

就业处、再就业办公室

市政府审批

24

职业培训机构教学教研成果评选

其它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社会培训机构教学管理的意见》(冀劳社[2002]56)第三条:劳动保障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开展形式多样的教研活动。

网上

文件

社会

公开

长期

公开

待定

职业教研与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25

申办《职工劳动手册》

其他

《河北省劳动厅关于实行<职工劳动手册>制度的通知》(冀劳[1996]1号) 第一条:《职工劳动手册》由省劳动厅统一印发,加盖省劳动厅公章,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行政部门发放和管理。

网络文件新闻媒体公开栏

社会

长 期

收费标准:2.8/本;依据:河北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职工劳动手册>收费标准的通知》

规划财务与工资处

行政服务大厅

26

企业职工档案管理机构资质认定

其他

省厅《关于加强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冀劳社[2000]57号)第二条: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依据国家和省的有关政策规定,认真建立起企业职工档案立卷、归档、保管、转递、使用、登记、统计和保密等项制度。《关于加强国有企业改制中职工档案管理的通知》(冀劳社办[2005]18号)第二条:关于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安置后档案处理的有关规定。鉴于这次国企改制涉及面宽、情况复杂和需要作各种安置的职工较多的实际情况,现对职工档案的保管作如下规定:(一)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符合内退条件的职工档案,原则上由原企业移交到改制后企业管理,如原企业已破产或在改制时已注销、关闭的,内退职工的档案应由原企业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或交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的有职工档案保管资质的专门机构保管。按规定继续缴纳社会保险费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办理退休手续。(二)对在国有企业改制中要求自谋职业并已领取一次性安置费的职工,对其档案要作封存处理并保留至办理退休手续时使用,为防止职工档案的丢失和涂改,保证职工的正常退休审批,此类职工档案均需由省、市、县(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委托有职工档案保管资质的专门机构保存,并按有关规定继续缴纳社会保险费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办理退休手续。(三)对国有企业改制后新企业留用的职工,应在原企业向新改制后的企业移交名单的同时移交职工档案。不准涂改、丢失、撤换档案有关材料,并办理好档案的登记、转递等有关手续。改制后的新企业需保管职工档案的,应具备国家规定的保管职工档案的软、硬件条件,并经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验收认定。

网上

文件

办事

指南

社会

公开

长期

公开

不收费

规划财务与工资处

 

27

举办职业培训机构师生业务技能竞赛

其它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社会培训机构教学管理的意见》(冀劳社[2002]56)第三条:劳动保障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开展形式多样的教研活动。

 

网上
文件
公开栏
新闻媒体

社会

公开

 

长期

公开

 

待定

职业教研与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28

组织职业培训机构教师教研活动

其它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社会培训机构教学管理的意见》(冀劳社[2002]56)第三条:劳动保障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开展形式多样的教研活动。

待定

 

29

技师社会化考评

其它

冀劳社[2001]24号第五条:技师社会化考评工作由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综合管理和监督检查,由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织实施。各按照省厅的部署,具体开展工作。

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财政厅计价行费字(199865

 

30

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

其它

《河北省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考务管理细则》

 

31

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

其它

关于开展计算机及信息高新技术培训考核工作的通知(劳部发[1996]19)

关于在全国开展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扩大试点工作的通知(劳培司字[1997]63

每人收取考核费100元。(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财政厅冀价行费字(199865号文件)

 

32

国家职业技能竞赛技术指导

其它

《关于加强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6)

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财政厅计价行费字(199865

 

33

考评员的培训管理和使用

其它

《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劳部发[1993]134)、《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规则》(劳培司字[1996]58号)

每人收取评审费60元、考核材料费120元。(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财政厅冀价行费字(199865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