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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征收(收费)(6项)
 保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行政职权目录表

序号

项目名称

类别

实施依据

公开形式

公开范围

公开时间

收费依据和标准

承办处室

备注

1

工伤保险费征收

行政

征收

《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 第375号第一章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的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加工伤保险的具体步骤和实施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第二章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网上

文件

公开栏

新闻媒体、工作指南

社会

公开

长期

不收费

社会保险所工伤科

 

2

生育保险费征收

行政

征收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6条;社会保险费实行三项社会保险费集中、统一征收社会保险费的征收机构由省、自治区、协调人民政府规定,可以由税务机关征收,也可以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

待定

待定

待定

待定

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3

医疗保险费征收

行政

征收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59号)第6条:社会保险费实行三项社会保险费集中、统一征收社会保险费的征收机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可以由税务机关征收,也可以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

《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管理和支付。

网上

文件

公开栏

新闻媒体、工作指南

社会公开

依申请公开

 

长期

《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用人单位缴费率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6%左右,职工缴费率一般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

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4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征收

行政
征收

1、《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二条、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以下统称社会保险费)的征收、缴纳,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缴费单位、缴费个人,是指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和个人。第三十条、条税务机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社会保险费,不得从社会保险基金中提取任何费用,所需经费列入预算,由财政拨付。 2、《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定市机关事业单位劳动合同制工人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和保定市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保市政[1997]126号):第二条、机关、事业单位劳动合同制工人的养老保险业务,由各级政府人事部门的社会保险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无规定

无规定

长期

不收费

机关所

 

5

技工学校招生报名考务费

行政

收费

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财政局、河北省劳动厅冀涉费字[1994]152号“1、技工学校招生报名考务费标准为二十五元,其中:每生缴纳报名费五元,每科缴纳考务费四元”。

新闻、网站

社会

公开

长期

25/

职业培训处

行政服务大厅

6

技工学校新生注册备案招生费

行政

收费

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财政局、河北省劳动厅冀涉费字[1994]152号“2、技工学校每录取一名学生向市地招生办公室缴纳招生费50元”。

新闻、网站

社会

公开

长期

50/

职业培训处

行政服务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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