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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保窗口>> 保定 定点单位 共有药店:85家 特别提示  
   医疗保险明白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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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单位
    保定市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退休人员都要参加保定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参保登记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向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基本医医疗保险登记手续,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
单位缴费
    参保单位以上所有职工工效总额与退休人员养老金之和的6.5%缴纳,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月足额向市医保中心缴纳。逾期不缴按日加收2‰滞纳金。
个人缴费
    职工按本人上年度工资总额的2%缴纳。工资收入高于全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300%的,按300%核定缴费基数;低于60%的,按60%核定缴费基数。退休人员个人不缴费。
个人帐户
    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帐户;用人单位缴费的一部分划入个人帐户,其余部分划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具体划入个人帐户的办法和比例为:以上年度本人工资总额为基数,退休人员以上年度退休金为基数,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3.7%、45周岁以上3.7%(含个人缴费的2%),退休人员4.0%。
     个人帐户的本金和利息为参保人个人所有,只限于支付基本医疗费用,可以结转使用和依法继承。参保人市内调动时可以办理帐户转移手续。调离本市时,其帐户余额可以转移也可一次性发还给本人。
统筹基金
    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划入个人帐户后的剩余部分为社会统筹基金。统筹基金的使用严格限制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服务设施范围和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费用开支范围之内。主要用于支付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
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
    是指经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并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确定,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和提供处方外配服务的零售药店。
用药目录

    参保人员就医时应了解自己的用药,基本医疗保险用药分“甲类”和“乙类”。住院期间使用“甲类”药品的,发生的医药费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比例报销;使用“乙类”药品的,参保人先自付10%,之后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比例报销。使用基本医疗保险目录以外药品的,费用全部由个人自负。

门诊医疗费用支付
    参保人在定上点医疗机构门诊的医疗费用,用个人帐户资金支付。个人帐户资金不足部分,由职工个人现金支付。
住院费用支付

    参保人因病住院先自付住院起付金。三级医院第一次住院起付金为900元、第二次为800元、三次以上700元;二级医院分别为800元、700元、600元;一级医院分别为700元、600元、500元。
    起付金以上部分个人负担比例:在职职工一个年度内第一次住院报销比例为85%,第二次为87%,三次及以上为89%;退休人员相应的报销比例为88%、90%和92%。统筹基金的使用严格限制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服务设施范围和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费用开支范围之内,超出部分由个人自付。

封顶线
    是指统筹基金支付给参保人员医疗费用的最高限额。我市规定:参保人员住院,统筹基金支付的最高限额,为我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4倍。(2002年为33200元)
住院程序
    参保人员到任何一家定点医院住院,由接诊医师填写住院申请表交医院医保科审查同意,报市医保中心审核登记。入院时要缴纳一定数额的自付预付金,并将医疗保险证留存医院住院部,出院时归还。
服务设施范围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是指由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的,参保人员在接受诊断、治疗和护理过程中必需的生活服务设施。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费用主要包括住院床位费及门(急)诊留观床位费。对已包含在住院床位费或门(急)诊留观床位费中的日常生活用品、院内运输用品和水、电等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另行支付,定点医疗机构也不得再向参保人单独收费。
大额医疗保险
    大额医疗保险是用于解决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凡参加保定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必须参加大额医疗保险。大额医疗保险是每人(含退休职工)每月6元(其中单位交3元,个人交3元)的标准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由医保中心集体向商业保险公司投保,商业保险公司支付甲、乙类用药及诊疗项目费用的90%、自费用药及诊疗项目费用的85%。商业保险公司每年度向参保人赔付医疗费最高限额为17.5万元。
公务员医疗补助
◆享受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范围包括:
    符合《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方案》规定的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经人事部或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列入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经中共中央组织部或中共河北省委批准列入参照国家公务制度管理的党群机关,人大、政协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以及列入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其他单位机关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同级人民政府规定享受医疗照顾的人员。原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人员,可参照实行医疗补助。未实行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的用人单位中的中科院院士、省管优秀专家、省级以上劳模,获得亚洲和世界冠军的运动员,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享受医疗补助政策
◆医疗补助经费的使用:
    用于享受医疗补助人员使用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而发生的医疗补助费用的补助,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以上年度工作人员本人工资总额或退休人员退休金为基数,按3%的比例划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用于享受医疗补助人员大额统筹个人缴费部分的补助,36元/人·年。用于享受医疗补助人员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住院起付标准的补助。用于起付标准的补助,每人每年200元。用于超过起付标准至最高支付限额以内部分,在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个人负担比例的基础上,提高五个分点的报销比例。用于享受医疗补助人员住院医疗费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最限额后医疗补助。在大额医疗费用统筹规定的基础上,提高五个百分点的报销比例。医疗补助基金支付医疗费时,所用药品要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所采用的诊疗项目要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所使用的医疗服务设施和收费标准要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和支付标准》。
IC卡如何充值
    参保单位按规定缴纳医疗保险金,资金到帐后,医保中心根据本人工资总额、年龄等按比例按月划入个帐户。首次发卡时,将职工首次所缴月数的个人帐户应有金额划入IC卡中,职工可持卡到定点医院或定点零售药店就攻或购药。当卡中首次划入金额消费完毕,而新的个人帐户金额已划转尚未到卡时,职工可持卡到医保中心的业务大厅或到专线(DDN)联接的定点医院的专用窗口进行充值。专线联接的医院有:市第一医院、市第二医院、市第三医院、市第一中心医院、解放军252医院、省职工医学院附属医院、市第一中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另外,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时也可对IC卡进行充值。以后可照比方法进行充值。
IC卡的密码功能
    为了使参保职工不因IC卡的丢失等意外原因造成经济损失,IC卡有密码功能。参保职工台持卡到就近的定点医院或定点药店给本人IC卡填加个人密码,以防不测.
禁止使用
    用人单位和职工因故停缴医疗保险费后,超过一个月者系统自动封锁,统筹基金不再支付住院费用,个人医疗帐户资金余额可继续使用,用完后,IC卡停止使用,由职工本人保管。用人单位和职工办理补缴手续后,IC卡恢复使用。
挂失
    职工IC卡丢失、损坏的,应立即到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办理挂失手续,并补办IC卡。不及时办理挂失造成的损失由本人自负。
个人医疗帐户查询
    职工持IC卡,可到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或定点医疗机构查询个人医疗帐户金额。
医疗保险不予支付的费用
     违法犯罪、酿酒、自杀、自残、交通事故、医疗事故以及工伤、职业病、生育等发生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医疗保险范围,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慢性病审批程序
一、申报时间
慢性病鉴定申报时间,每年一次。4月份申报,5月份组织体检,6月份评审鉴定,办理相关手续。平时不在受理申报。慢性病待遇实行年审制度。
二、 申报程序
1.个人填写《保定市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疾病审批表》一式两份,并按要求提供与申报病种相关的诊断依据(如门诊病历、各项化验、检查报告、图片等足以证明本病种病情程度的原始资料)。
2.单位审核并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填写“单位登记汇总表”后,与本人相关材料一起报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3.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经审核对符合病种要求的审批表、汇总表和相关诊断材料分类登记建档留存;对材料不全者退回原单位。
三、 鉴定程序
1.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各单位申报情况,分类建档,向鉴定委员会提出实施鉴定的建议。鉴定委员会根据申报的病种、程度、数量及基金收支状况,按照先急后缓,先重后轻的原则,确定鉴定的病种、范围和比例。
2.根据病情和患者所报的原始资料,专家提出检查项目,对被确定为鉴定对象的患者组织统一的体检、确认;体检医院临时抽签确定;对行动不便患者,组织专门确定。
3.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按委员会所确定的鉴定病种,从专家库中随机抽调相关病种专家组成若干鉴定小组,确定鉴定地点,临时通知专家到指定地点进行封闭鉴定。
4.对被确定的慢性病患者名单、病种、病情程度通报所在单位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对有举报的慢性病患者进行复检,对其他被确定的慢性病患者带医疗保险证和医保卡到鉴定委员会办公室交评审鉴定费50元(保价行费字[2002]第9号),同时将鉴定通过的门诊慢性疾病审批表、汇总表移交到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由中心在医保证上签章,并将有关资料建档输入微机;有关诊断原始依据交回本人。对没有被确定为慢性病患者的资料退回原单位。
四、 相关待遇
被确定为慢性病人从七月一日起,门诊发生的医药费,按保市政办[2001]50号规定,到基金管理中心按规定报销。
咨询电话:2013876 2016529

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54家)
  1.河北晨光机械厂职工医院
2.保定石油化工厂卫生所
3.河北省职工医学院附属门诊部
4.河北省职工医学院第二门诊部
5.向阳航空精密机械公司卫生所
6.保定市燃气总公司医务所
7.市政府医务所
8.保定市二院韩村南路社区服务站
9.冶金勘查局地球物理勘察卫生所
10.保定市公共交通总公司卫生所
11.五一九社区医院
12.南市区联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3.保定无线一厂卫生所
14.保定市市二院农专社区服务站
15.通信建设第一工程局卫生所
16.保定市监狱医院
17.河北省太行监狱医院
18.琅瑚街社区卫生服务站
19.保定市六一社区卫生服务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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